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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关于印发《2020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20-04-13 浏览数:0

各镇(街)、各相关服务业企业:

   经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按本《指南》要求申报。

 

            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长沙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

 

          2020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服务业发展规模与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9号)精神,根据《长沙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县服发〔2020〕3号)(以下简称“服务业入规奖励资金”)文件要求,为鼓励、引导和支持长沙县服务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上服务业企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长沙县进行商事登记或购买租赁场地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2020年新增为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的企业。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认定标准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包括四类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包括四类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包括三类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认定标准

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企业;

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企业;

3.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企业;

4.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企业。

二、奖补标准

1.其他营利性服务业(4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月度新增一次性奖励4万元,年度新增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其他服务业行业(6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3.批零住餐行业(4类):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申报时间

服务业入规奖励资金实行季度申报,申报对象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分别于2020年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申报相关资料。

四、申报流程

服务业入规奖励资金按照公开申报、受理申请、联合审查、县政府审批、情况公示、集中支付等程序进行管理:

1.公开申报。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并公开发布《长沙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各镇(街)进行申报,由各镇(街)统一报送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2.受理申请。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企业和单位,通知补齐有关材料;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企业,通知退回申报材料。

3.联合审查。依据申报项目,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会同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会审后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核实相关数据,确定具体的奖励数额,并签署意见。

4.报县政府审批。联审合格的项目由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将情况汇总,与县财政局共同提出资金初步安排计划,报县政府审批。

5.项目公示。经终审审订的资金安排计划,由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星沙时报》公示一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业务咨询和投诉受理。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计划文件。专项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相关规定以转账方式拨付至企业。

五、说明事项

申报服务业入规奖励资金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沙县进行商事登记或购买租赁场地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3.按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或补助。已享受长沙经开区相关专项资金的,不再予以奖励或补助。

4.未因逃避纳税义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符合县安委办《工矿商贸企业申报财政资金安全联审程序规定》(长县安办[2015]54号)要求的。

5.遵守《统计法》相关规定,根据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要求,按时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六、相关要求

1.项目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2.申报材料按标准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顺序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所需提供材料的顺序,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七、受理地点

1.受理地点: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服务业发展部(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楼1306办公室)。

2.联系方式:服务业发展部,0731-86392835。

 

附件:1.长沙县服务业入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长沙县服务业入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模板)

3.长沙县服务业入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真实性声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