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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常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长经开管发〔2018〕51号)规定,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长沙经开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核算、独立纳税资格,专业从事人才招聘、高级人才寻访、派遣外包、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

2.向长沙经开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人才引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从2021年3月26日至4月16日。

三、相关政策条款说明

1.政策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引进‘长沙人才新政22条’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市级紧缺急需人才及相当层次高层次人才”,按长沙市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

2.政策第二条第(一)款第4点:“对向园区工业企业输送生产一线人员的机构,按企业实际支付机构人才招聘(职业中介)服务费的1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按就高原则,执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二条措施》(长经开管发〔2020〕15号)第4点规定,即2020年度内对向园区工业企业输送生产一线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企业实际支付机构人才招聘(职业中介)服务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3.政策第二条第(二)款第4点:申报纳税贡献奖励的机构,2020年度纳税贡献总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前期已享受纳税贡献奖励的,本次按其2020年度所缴纳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2020年6月31日前入驻长沙经开区且年纳税50万元(含)以上的机构,应在本次进行申报。

4.政策第三条第(一)款第1点:引才奖励除提交规定资料外,引进“年薪30万元(含)以上的中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交“引进对象年度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人完税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中各项奖补项目起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资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1)所有复印件需申报单位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字样,审核人落款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的各项证书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学历和资格证书须提供查询证明),核对后当场予以退还;

(3)申报资料要求整理目录清单、按照A4规格胶装成册,封面注明“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贴)项目/**单位申报资料”;

(4)如同时申请多项补助,申报资料重复部分只需提供一份,其余资料分类整理,但需要备注说明。

3.学历或资格证书验证:

①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②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及查询结果。

③高级技师,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http://zscx.osta.org.cn)。

4.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档和电子版各1份,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楼408办公室(星沙三一路2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左雄 0731-84878592,13574062294   

电子邮箱:csjkq@163.com

服务网址:长沙经开区人才网(www.jkqrc.com)

 

附件:(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相关申报表格

2.长沙经开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3.长沙经开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二条措施(摘选)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