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企业用工指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时间
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其中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及在长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同一用人单位在不同区域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行政办公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评价,评价结果全市互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央属、省属以及外省和部队驻湘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三、书面审查内容和方式
(一)书面审查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二)书面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用人单位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或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s12333.com/neaf-ui-cs/#/login),进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模块,按照线上办理操作流程(附件1)自行申报。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后,可上网查询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个别因数据过大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可以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线下审查。
四、诚信等级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守法失信单位。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评为A级:
1.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
3.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评为B级:
1.基本能够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已主动纠正或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受到行政处理(处罚);
3.未发生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被行政处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8.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9.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10.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二)评价程序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1.初步评价。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及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用记录,按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2.征求意见。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3.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B、C级守法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果运用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A级单位,次年免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评优、评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及企业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予以优先通过,在各级人社领域荣誉评选时进行重点推荐;对B级单位,加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咨询,帮助改进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对C级单位,列为劳动保障监察各项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监管对象,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评优、评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及企业上市等诚信方面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按规定予以限制,将工程建设领域C级企业名单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其重点信用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扎实开展,避免出现“打突击”、延误评价时间、随意评级等情形。
(二)主动优化服务。要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和守法诚信制度,引导用人单位积极主动接受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取灵活方式开展相关培训和指导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便利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指导推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填报集中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并将总结、统计报表及守法诚信A级单位名单,于2026年4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毛胤忠,电话:82285602)。
附件: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