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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新闻

长沙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园区新闻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数:0

各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共同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长沙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好县区相关企业认真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4年度我县高企申报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日(星期一);第二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5日(星期一);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8日(星期二)。

二、申报对象

(一)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目前注册所在地在长沙县或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 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4年高企资格期满,须重新提请认定。2021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应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工作,本年度高企申报工作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同时在“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即可。

1.登录方式:企业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changsha.gov.cn/),进入“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完成注册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账号(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密码可单独设置,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复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2.“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账号审核: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后予以通过。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2024年高企申报初步审核意见表》(盖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局或各镇街和企业公章)各一份到长沙县科技局(长沙县政务中心商务楼1204办公室)。《2024年长沙县(含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XX批申报情况表》(附件2)电子版发县科技局邮箱gxk84024012@163.com。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为了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请企业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报企业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四)核实初审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长沙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含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纸质材料初审工作,长沙经开区和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实。长沙县科学技术局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申报纸质材料的核实初审,统一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认定办;《长沙县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函》(附件2)盖章纸质件及电子版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由市科技局按照规定进行汇总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长沙经开区和各镇街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组织长沙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培训会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政策培训、专业技术宣讲,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工作。切实做好高企申报材料审验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应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和信用等,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条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符合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等条件。查询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点击左下方“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在左下方“公共查询”中,再点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立即查询)”,输入要查询机构名称;查询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点击“服务大厅”栏目中的“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行业管理”,再点击“税务师事务所查询/(注册)税务师查询”。同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三)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省认定办将加大对中介机构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将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长沙经开区和各镇街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符合条件企业在提出高企认定申请的同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以便享受有关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五)企业务必真实、有效提供相关认定申请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省认定办,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报送的纸质装订材料封面为系统导出的申报书首页,须标注页码,书脊上面写所属技术领域,中间写企业名称和申报年度,下面写册数和所属区县(市)。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七)县科技局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88666993

(二)系统申报咨询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82843339

(三)系统申报咨询

 县科技局高企申报工作咨询: 84024012

 

附件1.2.3.4.doc

 

 

长沙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4日